要获得博士学位课程的录取,申请人通常必须满足学院研究生研究委员会(关于第(a)、(b)、(c)、(e)或(f)款)或研究培训副校长(关于第(d)款)的要求,即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资格标准:
已毕业或有资格获得大学硕士学位,该学位要求完成公开的论文或研究项目并达到可接受的标准;
已毕业并取得大学一等荣誉学士学位或二等上荣誉学士学位,或有资格获得该学位;
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,并完成研究生文凭或同等学历,或通过课程完成硕士学位,且在大学期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百分之七十,并证明有能力进行重大研究;
在特殊情况下: o 获得学士学位或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; o 具有丰富的: ? 相关同行评审出版物或会议论文或展览;和/或 ? 研究经验;并且 o 表现出进行重要研究的能力;
从其他机构获得的资格证书,该资格证书被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招生机构认可,并被视为等同于或可以替代第 3(a)、(b)、(c) 或 (d) 条规定的任何资格证书;或
已就读研究型硕士学位,学习时间至少相当于六个月的全日制学习,并在研究项目早期阶段表现出卓越的能力,且具备继续深造并转为博士项目的条件。硕士转为博士项目需经学院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批准。